红旗区法院正在开展的“春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与以往的执行活动相比,呈现出“三大亮点”:
一是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执行活动。红旗区法院创新监督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对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民行处的领导均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成员或监督评查组的组长,给予执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二是严格结案标准及报结程序。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结案标准,规范案件报结程序。改变以往由承办人口头报结的方式,报结案件卷宗材料必须齐全,装订成册,并填写结案审批表,由所在执行组长签字后报监督评查组进行评查,评查合格后,报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结案核销。。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活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有3个执行组,每组均有人民陪审员介入执行。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涉执信访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执行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既可以增强执行力量,又可以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增加法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