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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6 09:38:22


    为了贯彻省高院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精神,有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根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人民法庭的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的总体目标任务。

    1.人民法庭考评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考评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改造人民法庭职能,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新机制;打造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以人民法庭为支点,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形成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有较大改善。发挥人民法庭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2.人民法庭考评的具体任务是:调整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对人民法庭进行改造升级,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审判活动更加规范、公正与廉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保证矛盾化解和案件审理的优质高效,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考评具体内容

    (一)队伍建设

    3.党的组织机构健全。人民法庭根据党章的规定设有党支部或党小组。

    4.庭长配备符合要求。每个人民法庭应当配备庭长,庭长应从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员额法官中选任,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5.每名员额法官配备至少有一名法官助理和两名书记员,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名法警或安保人员和一名勤务人员。

    (二)矛盾化解工作

    6.人民法庭应在内部设置调解室或同其他调解组织合作设立的调解室。

    7.人民法庭应当融入到诉调对接平台或综治中心平台,无缝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

    8.人民法庭应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参与过程中发现的社会共性矛盾等问题,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提出司法建议或合理化建议,每年应提出司法建议或合理化建议不低于五次。

    9.与当地乡镇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乡村中负责治安的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或QQ群等矛盾解决群,建立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并发挥作用。

    10.打造人民法庭的特色和品牌,在解决争议和化解矛盾方面或者在案件类型的审理方面创建特色法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1.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和协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建立定期培训指导机制,实施“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机构。

    12.对到人民法庭立案的纠纷,建立诉前纠纷的过滤、甄别、分流和引导机制,不断增加诉前调解数量和比例。对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建立诉后再次进行委托调解机制,委托调解案件数量和比例呈增加趋势。

    13.信访情况,建立信访隐患及时报告和稳控制度,不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重大信访事件。

    14.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应达到90%以上,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立案、审判、执行工作

    15.具备立、审、执一体化条件,能够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立案,方便群众立案。

    16.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解决部分偏远地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问题。农忙季节或者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人民法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17.加强诉讼指导工作。针对农村当事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工作,以多种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规则及诉讼风险。要正确行使法官释明权,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帮助。坚决依法办案,使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加强息诉服判说服工作,“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执行效果良好。

    18.审判、执行质效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比例、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平均审理天数、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指标等达到上级法院考核要求。

    19.员额法官的考核指标。对于担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的员额法官办案工作量考核,达标任务量为本院相应职务的员额法官年度人均办案工作量的80%。对于担任人民法庭员额法官的办案工作量考核,达标任务量为全院员额法官年度人均办案工作量的90%。

    20.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全部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21.案件记录完整,字迹清晰;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排列顺序符合归档要求,并按规定及时归档。电子卷宗随案生产率和流程信息准确录入率和卷宗及时移转率达到上级法院的考核指标。

    22.干警着装整洁,举止大方,文明接待,不讲文明忌语。

    23.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回避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

    24.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能够及时准确报送人民法庭信息和调研宣传材料。有较强的调研和宣传意识。每年发表一定数量的宣传稿件;每年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的宣传调研任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一定量的学术文章或在形成市级以上有关学术研讨或调研成果。

    25.有较完善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6.有接待、立案、开庭、结案、案件审批与监督等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27.有严格的学习、考勤、值班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8.公开有关诉讼须知,审判人员全部公示,并设有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建立庭长接待日等,有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9.有健全的法庭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有序,做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现象。

    30.能够贯彻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五)装备和设施建设

    31.法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和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32.法庭建有必要的安检设施,进入人民法庭的人员应在法庭门口进行必要的安检,以确保人民法庭的安全。

    33.办公区域设有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法庭和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公告栏以及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并配备有必要的设备。

    34.审判法庭有明显标志,设计庄重,内部挂有国徽,配有专用审判台、椅和旁听席,适应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法庭门口有法官去向显示设施。

    35.配有与办公、办案相适应的交通、通讯设备及必要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并能正常使用。能保障人民法院内网及办案流程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平台建设以及诉讼服务所需的外网能正常使用。

    36.建有干警图书资料阅览室,并配有一定数量的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图书资料。

    37.法庭整洁卫生,因地制宜地进行了绿化。

    三、具体安排

    38.本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民法庭考评活动的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本院民庭,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39.考评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本院考评组,根据本考评办法和上级法院发布的考核指标制定权重分值,对法庭进行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和考评组意见,向上级法院推荐并予以相应的奖励。

    四、措施要求

    40.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考评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工作,使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1.该办法下发后,应当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达标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人民法庭的建设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不符合达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计划,积极努力创造条件。

    42.本办法由本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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