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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10:21:28


    二〇二〇年来,红旗法院在省高院、市中院的领导下,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根据省高院安排部署,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已进入“应用为主,建设为辅”的推广应用阶段。我院虽在去年取得全市信息化工作第三名的成绩但和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大法院信息系统使用率,不断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经回顾两年来省、市法院信息化应用通报情况,结合袁院长“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手段,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的要求,针对二〇二一年上级法院对信息化应用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网上信访、12368

    1.考核项目:网上立案率

    指标说明:申请数包含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申请数之和;①审判案件立案成功率=审判案件网上已成功立案数/新收案件数;②执行案件立案成功率:执行案件网上已成功立案数/新收案件数;(适用案件范围: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首执)

    存在不足:审判执行案件元月网上立案申请数1804,审判立案成功数540,审判新收案件数775,网上立案率69.68%,全省135名全市倒数第三。执行案件元月网上立案成功数245,立案成功数429,立案成功率57.11%,全省132名,全市倒数第四。网上综合立案率63.39%,属于省、市排名靠后位次。

    目标要求:2021年2月28日前立案庭主导,诉前调解中心配合需将网上综合立案率提升至65%,之后每月提升5%直至提升至90%并保持到2021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办运维人员

    2.考核项目: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率

    指标说明: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率=30天内微法院立案成功数量/30天内网上立案成功的总数*100%;①30天内移动微法院立案成功数量:收案日期在30天内,收案途径为“微法院立案”的案件数量;②30天内网上立案成功的数量:收案日期在30天以内,且收案途径为“互联网自助终端立案、诉讼服务网立、微法院立案、其他网上立案”的案件总量;③适用案件范围:民事一审、行政一审、首次执行、国家赔偿、刑事一审自诉;④30天的定义:自当前日的前一天开始向前30天。

    存在不足:目前是61.79%

    目标要求: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率大于等于80%,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办运维人员

    3、考核项目:网上交费率

    指标说明:网上交费笔数/系统导出的交费笔数

    存在不足:元月网上交费270笔系统中导出的应缴费记录417笔,网上交费率64.75%,全省排名134名、全市倒数第三。

    目标要求:网上立案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交费,如遇系统故障不能交费的由立案庭负责网上立案人员申请现场交费流程。2月28日将网上立案平均缴费率提升至百分之70,之后每月上升稳步上升5%直至90%并保持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综合办财务人员

    4、考核项目:网上阅卷

    指标说明:案均网上阅卷数=诉服、微法院网上阅卷审查合格数/民事行政一审已结+未结数。

    存在不足:元月申请网上阅卷1起,民事行政一审已结+未接800件,案均网上阅卷数0全省排名倒数第一。我院案件基数较大,如需超越兄弟法院需要做大量工作。以元月数据为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我院需处理网上阅卷流程8起,卫滨法院仅需处理5起,根据往年数推算如到2021年10月份提高一个百分点需要处理网上阅卷流程80起,而卫滨法院仅需处理30起。为避免年末结案造成的信息化数据下滑,该项指标必须始终在高位流转。

    目标要求:2021年各办案团队月均推送网上阅卷任务10次,档案室网上阅卷任务月均30次。

    责任部门:综合办档案室

    配合部门:各办案团队

    5.考核项目:阅卷申请审核率

    指标说明:阅卷申请审核率=(30日内3天内审核的网上阅卷申请数量/30日内网上阅卷申请数量)*100%;①30日内3天内审核的网上阅卷申请数量:申请日期在30日以内,且审核日期-申请日期小于等于3个工作日的网上阅卷申请数量;②30日内网上阅卷申请数量:申请日期在30日以内的网上阅卷申请数量。

    存在不足:网上阅卷几乎为0

    目标要求:阅卷申请审核率大于等于90%,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各审判团队

    配合部门:立案庭,综合办档案室、综合办运维人员

    6、考核项目: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目标要求:1、所有12368来电,接线员均应在10秒内接听;2、由12368接线员接入当事人电话后,及时录入工单并转给相应的法官,法官应在内网COCALL上3日内处理回复;3、12368服务满意度评价要达到85%以上;

    责任部门:立案庭12368接线员

    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

    7、考核项目:网上信访

    指标说明:网上信访申请数、来访登记案件数、网上信访率、网上负面信息数

    目标要求:接到网上信访案件后立案庭信访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处理网上信访件,与承办法官沟通及时回复,避免由于回复不及时造成的网上负面信息产生。

    责任部门:立案庭信访办

    配合部门:审判、执行办案团队

    具体措施:1.立案大厅工作时间要安排两名专职导诉人员预审立案材料,为当事人现场讲解、演示移动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上的立案、缴费以及受理后网上阅卷操作流程。根据情况不同分别进行处理,原则上律师办理立案、缴费、阅卷等业务均应推荐移动网上办理;经了解大部分退回案件原因是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材料不清楚等等。立案庭需详细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尽量避免当事人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材料出现问题导致退回。2.立案庭应组织市、县、区各律所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线上或现场的方式进行学习“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缴费”、“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的操作方法,综合办运维人员要予以技术支持;3.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到移动、网上立案申请时,要第一时间响应,对该申请进行处理,使当事人能够深切体会网上立案带来的便捷。移动立案申请、网上立案申请要每日清空,杜绝立案申请24小时无应答情况发生;4.由院综合办运维人员制作《移动微法院立案操作手册》、《网上立案操作手册》、《网上缴费操作手册》、《网上阅卷操作手册》、《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操作手册》、《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缴费操作手册》、《律师服务平台网上阅卷操作手册》分发各部门,置于立案大厅宣传栏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并于官方微信、微博、外网平台进行发布;5.当事人线下阅卷申请档案室与庭室不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如系统案号查询不到,单位对公查询等)当事人如需阅卷须进行网上申请。6.立案庭转入诉前调解案件无论调解成功与否均需使用移动微法院转入立案系统,由调解员与诉前调解中心书记员共同完成。

    二、智能辅助、电子送达、网上开庭、庭审直播、网上证据交换、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1、考核项目:智能文书生成率、裁判文书签章率、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案均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

    指标说明:智能文书生成率=使用制式文书案件数/审判已结案件数。裁判文书签章率(含执行)= 裁判文书签章数/审判执行已结案件数。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文书智能编写文书数/审判已结案件数。案均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使用次数 /审判已结案件数。

    存在不足:元月份智能文书生成率57.22%,全省排名137名,全市倒数第四名。裁判文书签章率78.3%全省排名33名,全市排名第二。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19.02%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全省排名104,全市倒数第四。案均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0.26次,全省排名41全市第二。

    目标要求:2021年各团队要深度应用智能文书编写系统,对一些简单的文书(类似传票、通知书等等)要使用文书智能文书编写程序生成同步,2021年智能文书生成率要达到80%,既案均生成率0.8,完成难度不高,各团队书记员协助承办人办理案件要深度使用智能文书编写。

    2、考核项目:电子送达

    指标说明:案均电子送达次数=(微法院+协同送达+集中送达)/(审判案件+执行案件总数)

    存在不足:元月份案均送达次数0.41次,案均送达全省排名129名,全市倒数第四。

    目标要求:2021年要深度应用电子送达平台,各团队书记员要全覆盖应用电子送达系统。3月31日前各办案团队要达到案均2次,未经电子送达的裁判文书邮递费用不在予以报销。

    3、考核项目:庭审直播

    指标说明:庭审直播率=庭审直播数/ 民事行政刑事一、二、再审已结案件数

    存在不足:元月份我院庭审直播数2件,庭审直播率1.15%全省排名171,全市倒数第二。

    目标要求:2021年各审判团队审直播数为每月结案任务数为月结案数的25%。我院现有直播法庭6个,化工路为2号、25号、26号法庭,健康路为1号、3号、互联网科技法庭。已能满足各团队庭审直播的任务要求。庭审直播时间要达到15分钟以上,大家要按要求完成任务。

    4、考核项目:网上证据交换

    指标说明:案均网上证据交换次数=(网上庭审+网上证据交换)/民事行政一审已结+未结案件数。

    存在不足:元月份网上开庭1次,民事、行政一审已结加未结800件,案均网上证据交换次数0,全省排名倒数第一。

    目标要求:办案团队每月均需引导当事人完成一次网上开庭或诉讼服务网网上证据交换。

    5、考核项目:裁判文书上网率

    数据指标:裁判文书上网率:裁判文书上网数/审判执行已结案件数。

    存在不足:元月份裁判文书上网率82.33%,全省排名139,全市倒数第三。全市平均裁判文书上网率132.8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目标要求:2月28日前各审判团队需将裁判文书上网率提升至100%。并保持至12月31日不低于95%。裁判文书上网不仅限于判决书,只要是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内法律文书均可上网,包括往年应上未上文书均可操作。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

    配合部门:综合办运维人员

    三、网上调解

    1.考核项目:网上调解

    数据指标:网上调解申请数,网上调解成功数,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案成功案件数/(调解成功数+调解不成功转立案数)。音视频案件占比=音视频案件/(调解成功数+调解不成功转立案数)。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所有案件办理时间/(调解成功数+调解不成功转立案数)。

    2.考核项目: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的比重

    指标说明: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的比重=诉前调解案件数量/一审立案数量*100%;①诉前调解新收案件数量:“调解开始时间”在统计期内,调解平台中“调解类型”为“诉前调解”的且“调解案件编号”不为空的案件数量;②一审立案数量:民事一审+行政一审的案件数量。

    目标要求: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的比重大于等于40%,并保持到12月31日。

    3.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音视频在线办理的调解案件数量/新收诉前+诉中调解案件数量;①调解时长大于等于15分钟;②在线音视频的参与方应包括调解员和至少一方当事人;③调解内容必须是和案件相关的实际在线调解过程。

    4.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天数)=调解案件办理总时长/调解已结案件数量;①调解案件办理总时长:“调解开始时间”在统计期内,“调解类型”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调解案件的办理时长(调解结束时间-调解开始时间)之和;②调解已结案件数量:包括诉前调解案件+诉中调解案件。即“调解结束时间”在统计期内,调解平台登记的“调解类型”为“诉前案件”和“诉中调解”的且“调解案件编号”不为空的调解案件数量;③单个调解案件调解时长按天计算,不保留小数,调解时长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存在问题:元月份网上调解申请数413,网上调解完成数102调解成功率25.94%全省排名146名,全市倒数第三。音视频占比35.59全省排名54名,全市倒数第四名。调解平均办理时长33.05天,全省排名175名,全市倒数第三。全市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为25.16天

    目标要求:2月28日调解成功率要达到30%,每月递增5%,直至达到50%并维持到12月31日。音视频调解率要达到40%,直至年底。平均调解时长在4月31日要缩短至20天。

    5.考核项目:在线提交司法确认占全部司法确认调解案件比

    数据指标:在线提交司法确认占全部司法确认调解案件比=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的案件数量/全部司法确认调解案件数量*100%;①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的案件数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的登记的:“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日期”在统计期内,“调解案件编号”不为空且“调解结果”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数量;②全部司法确认调解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统计期内,案件类型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案件数量。

    存在问题:司法确认工作未开展

    目标要求:在线提交司法确认占全部司法确认调解案件比大于等于80%并维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诉前调解中心、各速裁团队

    6.考核项目: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调解纠纷数量占比

    数据指标: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调解纠纷数量占比=道交平台诉前调解案件数量/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立案数量*100%;①道交平台诉前调解案件数量:“调解开始时间”在统计期内,调解平台中调解案件来源为“道交平台”,调解案件进展状态为“调解中”或“调解结束”,且调解案件编号不为空的调解案件数;②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立案数量:收案日期在统计期内,案件类型为民事一审,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数量。

    目标要求: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调解纠纷数量占比大于等于60%,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诉前调解中心

    7.考核项目:分调裁审案件占比

    指标说明:分调裁审案件占比=(新收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成功数量+速裁快审(调解)案件数量+速裁快审(判决、裁定)案件数量)/一审立案数量*100%;①新收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成功数量:“调解开始时间”在统计期内,调解平台登记的,调解类型为“诉前调解”的,“调解案件编号”不为空且“调解结果”为“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出具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撤诉”、“当事人和解”的并且调解案件进展状态为“调解结束”的案件数量;②速裁快审(调解)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统计期内,案件类型为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承办人是速裁法官”为“是”,且“繁简案标识”为“简案”且“结案方式”为“调解”的案件数量;③速裁快审(判决、裁定)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统计期内,案件类型为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承办人是速裁法官”为“是”,且“繁简案标识”为“简案”且“结案方式”不为空且除调解以外的案件数量;④一审立案数量:包括民事一审+行政一审的案件数量;⑤标记的速裁法官:郭德方、张健、王国明、郭生祥、宋静慧、闫雪、李琦、王秀明、张东峰、刘晓俭。

    目标要求:分调裁审案件占比指标值大于等于60%%,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诉前调解中心、标记的速裁法官团队

    8.考核项目: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

    指标说明: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速裁快审案件审理总时长/速裁快审案件数量;①速裁快审案件审理总时长:“收案日期”在统计期内,“承办人是速裁法官”为“是”的法官办理的繁简案标识为“简案”且“结案方式”不为空的案件的“实际审理天数”之和;②速裁快审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统计期内,“承办人是速裁法官”为“是”的法官办理的繁简案标识为“简案”且“结案方式”不为空的案件数量;③案件类型:民事一审+行政一审。

    存在不足:目前是49.96天

    目标要求: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小于等于20天,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标记的各速裁法官团队

    9.考核项目:移动微法院应用率

    指标说明:移动微法院应用率=收案日期在30天内任一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代理人、审判组织成员)进入掌上法庭的案件数量/收案日期30天内的案件数量*100%;①收案日期在30天内任一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代理人、审判组织成员)进入掌上法庭的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30天内,案件标识不为空,发送消息时间不为空且案件类型为民事、行政的案件数量;②收案日期30天内的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30天内,案件类型为“民事、行政的案件数量”。

    存在不足:卷皮上标记“W”的案件均需进入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法官积极主动进入的不多。

    目标要求:移动微法院应用率大于等于40%,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员额法官

    10.考核项目:在线委托鉴定率

    指标说明:在线委托鉴定率=在线委托鉴定案件数/总委托案件数*100%;①在线委托鉴定案件数:鉴定平台申请的,且委托时间在统计期内,案号=“*民初*”或“*行初*”的案件数量;②委托案件总量:期限扣除起始日期在统计期内,期限扣除期间=“鉴定期间”的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案件。

    存在不足:各审判团队与司法鉴定中心对接有问题,存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差。

    目标要求:在线委托鉴定率大于等于60%,并保持到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司法鉴定中心、各审判团队

    四、网上办公、移动办公办案

    1.考核项目:移动办案办公

    指标说明:活跃度:访问人数/OA有效用户数

    存在不足:元月份访问人数34人,OA有效用户数270人。全省排名113名,全市排名第8。综合数据统计所看,大部分正式干警还未使用移动办案办公。

    目标要求:2021年各部门人员需每天登陆移动办案办公APP,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办案系统与办公系统浏览案件信息与会议通知,综合办人员要将重要通知信息发布于内网,除涉密信息外不在发放纸质通知。

    2.考核项目:网上办公

    指标说明:活跃度:访问人数/OA有效用户数

    存在问题:元月份电脑终端访问86人,实有OA办公有效用户数270人。活跃度31.85%,全省排名118名,全市排名第4名。

    目标要求:2021年全省已不再统计OA发文量与收文量,各团队各部门每人每周要登陆自己的OA系统查看收文,并接收下载材料。(注:使用移动办案办公查看收文不算次数,要使用内网登陆OA接收查看收文)。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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