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依法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助推依法治区建设,现就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区的总要求,以满足公民法律需求为导向,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以常态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案件为手段,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实践,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群众,努力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要积极探索普法宣传的新方式,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在搞好“以案释法”的同时,积极拓展教育对象,精心筛选“以案释法”内容,落实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满足不同对象学法需要,从而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真正把以案释法工作在基层、在老百姓中开展起来。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法律需求的分析。要细分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村(居)民、青少年学生等群体,并根据其各自受教育程度高低、关注社会法治的个性化差异,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动态掌控社会群体的法律需求,从而在典型案例选题、确定分析方向过程中有所针对,着重找出社会群体普遍关注的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指导“以案释法”工作全面开展。
二是把握以案释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满足宣讲对象的法律需求,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三是强化对案例导向的预判。要全面客观分析被选释法案例的社会影响,准确预判潜在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展趋势,做好相应的解决或防范措施。对所选释法案例要充分阐明法律依据,不得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妨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不得引发舆情事件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要针对案件当事人反映、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好释法工作。
四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要积极参与省、市级法治栏目投稿,要利用好本地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要在法治宣传资料、法治宣传(栏)窗、法治宣传栏目中增加典型案例和以案释法内容,或制作典型案例巡回宣传展板,努力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
五是做好典型案例汇编工作。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安全、房产物业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典型事例以及易发多发、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做好编撰工作。要从案件性质、教育导向、功能使用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整理,作为本院业务培训、案例指导、法治宣传的重要资料,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库、普法责任清单库,不断增强“以案释法”产品的系统性。
六是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要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宣讲活动。要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巡回办案、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得到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结对挂联帮扶活动,定期到帮扶村社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要构建志愿者“以案释法”宣讲机制,及时组建单位普法志愿者队,常态开展普法志愿者“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抓好落实。典型案例报送的责任部门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家事庭、小店法庭、开发区法庭、执行局,各业务庭室的办案法官每季度至少报送典型案例1个,并按照附件1、附件2格式填写后报送至政治处。
(三)加大宣传。充分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加大与河南电视台、新乡电视台合作,积极主动向各级媒体报送“以案释法”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全力扩大“以案释法”影响力。
(四)纳入考核。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以此作为评先选优、立功奖励的重要依据,量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