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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3 11:14:42


    为进一步强化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教育和惩戒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共同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促进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积极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新发改财金【2017】314号关于印发《新乡市对失信被执行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是新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相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等,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营造良好的解决执行难的外部环境,助推2021年度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重点

    1.依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对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严格依法及时将其推送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切实杜绝应当列入失信而未列入的情况发生。

    2.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符合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严格依法及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出入境等进行限制。特别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必须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3.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推送机制。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推送机制,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推送至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拓宽信息共享渠道和联合惩戒举措。

    4.创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方式。利用网站、电视、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持续曝光“老赖”,不断扩大信息覆盖面和受众面,通过舆论力量持续向失信被执行人施压,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5.集中开展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围绕失信惩戒宣传重点,通过集中宣传月、宣传周等载体,持续集中开展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宣传。及时向“信用红旗”网站典型案例平台进行推进,特别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拒执行为严重经判决构成拒执罪的案件,逐案向社会发布,威慑教育群众。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相关部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其在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参考;认真贯彻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联合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积极拓宽与相关部门配合渠道,进一步扩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领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执行威慑机制构建,以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以执行法官为具体责任人,严格法律适用条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有效惩戒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将失信惩戒工作作为强化执行力度的重要手段抓实抓严。

    (二)落实责任,严格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各执行团队要切实落实最高院与各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的文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灵活采取各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拘留等法律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惩戒和制裁失信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因其拒不履行义务行为付出法律代价,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零容忍。

    (三)突出重点,强化新闻宣传。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失信惩戒典型案件宣传重点,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将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作为警醒教育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各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失信“老赖”进行曝光,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恪守诚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同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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