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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流程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2 09:19:45


关于诉前调解工作流程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窗口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指派至诉前调解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在案件进入调解平台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在3日内将案件指派给调解员,并将相对应的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或者委派调解工作室、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三、在调解员接收到指派案件后,必须3日内受理,不得超出规定时限,导致案件重新退回系统。

四、法院预立案需要先行调解的案件,各调解员一般应当在

30日内完成调解,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至少不少过45天。

五、调解工作室、相关调解组织、调解人受委派进行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跟踪,进行指导,提供帮助。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参与调解。

六、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应当出具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相关材料,并在调解平台申请出具调解书,再由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对调解协议中存在的瑕疵、语言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由调解法官签字确认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知道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直接将调解结果及相关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庭于当天正式立案后,当天再移交至调解法官,由调解法官出具调解书。

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员自行结案,申请在线转立案,再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将案件转内网立案系统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立案庭,进行立案审理。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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