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通过耐心倾情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该案为新乡市红旗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某天然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签订合约并约定“由乙方(即被告1)承包某辖区集中供暖项目,合同工期为100天。如乙方不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工期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总价0.1%的违约金,甲方(即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与被告双方经协商于2021年2月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之后被告并未如约履行。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找各种理由拖延,该工程一直处于停工中。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导致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保障广大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约协议及补充协议,由二被告向原告退回所收某辖区居民初装费,并支付违约金。
红旗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案件时,发现此案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纠纷,本着立足审判职能,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纠纷能调则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尽量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这样既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和减少“诉累”。
随即将此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受理案件后通过与原、被告的反复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愿后,调解员对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调解员倾情、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涉及民生工程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化解民生的有效途径”。红旗法院立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工作目标,积极发挥涉及民生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多途径、全方位推动企业纠纷的多元化、实质性解决。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兼顾人民群众利益优先,依法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红旗法院将积极主动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