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谎称自己是教师能帮别人孩子上好学校为由,来骗取钱财。2011年5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玉,女,今年四十六岁,是郑州市某区人,现居住于新乡市某小区。她经常在该小区的一个棋牌室打牌,经常输钱。没有工作的张玉就没有了经济来源,于是动了歪脑子。她对棋牌室的老板李军谎称自己是二中的英语老师,可以帮助别人的孩子上二中。正巧,2009年7月的一天上午,李军的好朋友王何称自己儿子要上高中,想让他帮忙跑跑腿,并给了他16500元现金办事用。于是李军当天下午就在该小区家属院门口把钱交给了张玉。2009年8月30日,张玉给王何妻子打电话让他们夫妻二人于31日带着孩子在二中学校门口等她。可在学校一直没等到她,给她打电话也打不通。他们到学校了解情况,学校说就没有张玉这个老师,他们才意识到受骗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家属能主动退还被害人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