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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老人道交起纠纷 高效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3-09-11 09:12:4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堤人民法庭通过庭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柳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原告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高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鉴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堤法庭承办人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年岁已高,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认知和对案件的处理能力,均由双方子女为老人代理此次案件。据其子女描述,父母上了年纪,事故本就让他们受了惊吓,都不想再惊扰老人情绪。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子女进行调解,以案说法,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多方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向其双方释法析理。基于承办人用心用情的积极调解,考虑到被告经济拮据,基本无履行能力,事故发生后对其心理及精神打击也较大,原告最终主动同意做出较大的让步,双方就赔偿事宜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对法庭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小时候父母是孩子的避风港,长大后孩子是父母坚强的后盾。老年人的感知和应变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处理突发事件的反映能力降低,做子女的应当加强关注老人在交通安全中的隐患。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中,应切实增强老年人法制宣传,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群体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为最美“夕阳红”撑起“法治晴空。

责任编辑: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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