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9月14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金秋亮剑”第二季执行搜查专项行动,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董国强、市人大代表毛军、红旗区检察院两名干警全程见证、监督本次执行行动。

基本案情
新乡某银行与新乡某水泥公司、赵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水泥公司、赵某等人偿还银行15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水泥公司、赵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23年2月新乡某银行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由刘啸风法官承办,依法查封该公司银行账户、查封机器设备等财产,但实际价值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刘啸风团队穷尽手段查询财产无果,同时多次与被执行人赵某(水泥公司法人)释法,告知其规避执行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赵某等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限高名单。为了加快金融清收工作进程,经法院研判决议,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水泥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查找隐匿财产、搜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
执行现场
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活动前,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搜查方案。清晨7时,参加行动的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集结完毕,执行局长沈志勇对搜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干警们闻令而动,出动警车4辆,警力20名,整装出发。

执行现场,干警们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宣读搜查令,对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销售科等处全面搜查。在搜查一间门房时,发现里面套间屋门紧锁,干警张波在公证处见证下破窗而入,意外发现了拒不履行义务、故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该公司法人),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历经6个小时,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对搜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干警的监督下,强制搜查扣押了部分现金、公司经营账目及相关票据,搜查完毕。
执行搜查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红旗区法院将依托“豫剑执行·金秋亮剑”执行集中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因案制宜,多措并举,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