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母亲与拆迁人员起冲突,冲动持大刀将拆迁人员打成重伤。2011年5月5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宁,男,现年46岁,河南省新乡市人。2010年9月20日上午,赵刚派拆迁工人到新乡某汽车站十字街工字楼进行拆迁,王宁的母亲李华见有人砸她家的房顶,就上前抓住赵刚的衣领不放,让他们清理垃圾,并骂人不让拆迁。赵刚说一会儿就清理,此时李华抱住赵刚就喊打人啦,杀人啦。此时跑出租车回来的儿子王宁正在家睡觉,被楼上其母亲和拆迁人员的争吵惊醒,并且发现母亲的喊声越来越大,随即拿刀上了楼,二话不说,对着赵刚就砍。赵刚抬手一挡,刀砍在赵刚的左胳膊上,当时鲜血直流。儿子砍过后回了房间并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后,王宁将刀交给了公安民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宁在犯罪后打电话报警,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王宁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