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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法好“枫”景】红旗区法院小店法庭敲响2024年巡回审判“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4-02-09 08:15:5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诉源治理理念,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把“枫桥经验”运用到司法审判实践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小店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审判职能,快速高效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真正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焕发出新活力。


某日,被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膝部受伤,被送医救治。随后原告自行垫付了相关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发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被告李某以不接听电话等方式躲避赔付,故原告就该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庭审后,法官趁热打铁,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庭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七日内全部履行完毕,通过此次调解,原告可就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在短期内得到赔偿,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又通过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圆满结束。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现场释法,西街村村委干部庭后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学习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审理及调解的要点,以后在村民遇到此类纠纷时,会对他们调解有很大的帮助。旁听村民表示,以后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发生纠纷积极协商不逃避,勇于承担责任。

此次巡回审判是小店法庭面向人民群众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红旗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便民利民司法服务举措,让诉讼服务更有温度,让法治宣传更有精度,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司法体验感、获得感。

                       法官说法

安全行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每一位车主都有责任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作为驾驶员,在道路驾驶时,应当谨慎观察、减速慢驶,避免事故发生。

如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一定要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各项证据,明确对方驾驶员、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准确名称。希望大家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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