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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法院以首份《预查废证明》开启诉源执源治理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04-10 10:22:51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规避程序空转,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启金融解纷新篇章,于4月8向某商业银行发送首份执行《预查废证明》,并已向全市多家金融机构推广应用,助推不良债务的快速化解。

某商业银行于4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已在其他法院有终本案件,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当日,我院向某商业银行出具首份执行《预查废证明》,载明“张某已有他案债务被强制执行,且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以(xx)豫xx执xx号裁定终本”等内容,并随附终本裁定等材料。

“以前,诉讼、申请执行周期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要花费很多人力、财力、时间成本,现在几天就能拿到《预查废证明》,极大降低了我们处理不良债务的周期和成本。”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红旗区法院将持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预查废”对诉源、执源治理和依法助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处置的作用,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优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预查废”制度呢?

“预查废”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因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已经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与传统方式相比,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的案件无需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避免了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责任编辑: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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