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三个月的春季集中执行活动接近尾声时, 红旗区法院捷报频传,一批多年未结的难案、骨头案在执行干警的全力攻坚下陆续得以执结。近日,一起倍受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件在红旗区法院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新乡市繁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星公司)系我市某区一家民营企业,因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广东发展银行新乡分行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该企业与郝志刚、郝小刚、郝小平、王丽红共同偿还原告147.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还款,该案在红旗区法院立案执行。在此期间,2008年10月,申请人广东发展银行新乡分行将该笔债权转移给了河南昌平铸造有限公司,法院依法变更河南昌平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繁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郝志刚系某区人大代表,就居住在该区某村,他认为企业遭遇全球经济危机,又加上2009年11月又遇到雪灾厂房倒塌,企业损失严重,面临倒闭,且厂房机器设备又在在自己村里,法院不敢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拒不履行义务,对执行软磨硬抗,拖延躲避,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该区办案,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厂门紧闭,常常是无功而返,郝志刚是区级人大代表,又无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案件一直进展缓慢。申请人昌平公司很有意见,反映到全国人大代表裴鹏飞处,裴鹏飞代表多次向市中级法院领导质询案件执行情况,并在2011年年初河南省人大会期间再次质询执行案件的进展,本案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督办本案。
红旗区法院春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开始后,即将本案作为重点案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加大执行力度,下决心一定要突破此案。首先针对郝志刚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提出了如果郝志刚不履行判决,建议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的司法建议;其次对郝志刚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在新乡电视台老赖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对其施加强大舆论压力;第三是集中警力强行进入该公司的印刷生产车间,停止抵押的印刷机器设备的使用并进行查封扣押,委托技术部门进行评估拍卖;第四对于查询出来的所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其进行交易经营。第五是对所有被执行人的如车辆、房产、投资等其他财产线索一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立即予以控制和处置。
红旗区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后,对被执行人从政治上、企业生产经营上和社会舆论上形成极大威慑,郝志刚为逃避拘留,开始四处躲藏,该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指派领导和郝志刚谈话,告知其后果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在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下,主动找到申请人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求得谅解,双方终于在2011年5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2年6月12日一次性解决并履行完毕,案件全部执结。至此,一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