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晃眼,我已经在红旗区人民法院工作34年。作为一名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我对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小案不小”的态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法理情并用,全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忧民所忧、解民所困”。
“逼得这么紧不让人过了,房子不要了,给你们。”一名30岁出头的年轻男孩情绪激动含着泪哽咽说道。这一幕发生在我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庭审结束前的调解过程中,该案案情比较简单,因该男孩不按期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数笔,导致贷款银行于2022年多次扣划担保人某置业公司银行账户的保证金,累积金额23000余元,故某置业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向其支付代偿款23000余元及违约金。在庭审过程中,我进一步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其在2018年因工作能力突出,每月工资为一万多元,所以才敢贷款60多万元购买原告开发的商品住宅,但因疫情影响所在单位经营状况不好只给发基本工资,导致自己案涉贷款逾期,并不是自己故意违约、故意赖账不还钱。我边听被告的陈述边在思考着:“被告的案涉贷款逾期并非其自身的主观故意行为,而是因突发事件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资收入大幅减少致使其无力偿还贷款,并且所涉金额数相对较小且被告有意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调解来促成案件的最终解决”。于是在庭审结束前,我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被告说:“希望原告可以延长还款期限,自己可以从每月挤出2000元向原告偿还代偿款直到还清为止”。原告置业公司则称如果被告能够一次性清偿可以考虑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被告说:“自己每月收入只有6000元,妻子收入也不高,两人每月收入除偿还银行房贷6000多元,剩余的生活费用较少,短期内无法向置业公司清偿23000余元的。”原告这边,置业公司的员工表示因前几年疫情的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急需回笼资金,所以不肯让步,调解陷入僵局,这时被告情绪激动地说到:“无所谓了,房子不要了,让法院判给你们,没有住的地方老婆不跟我过,大不了我回老家农村,只当我这些年白奋斗了”。我心里说:“不能就此放弃”,于是我跟被告说:“可以先让两边父母或者亲戚朋友帮你清偿23000余元”,话说完之后,他沉默了一会儿,眼眶逐渐湿润起来,原来这个男孩来自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高考考入一所大学并在大学毕业后留到城市,靠着自己的努力在没有父母经济外援的情况下攒钱贷款买房。我内心深深被这个男孩背后故事感动的同时,也在想:“房子是他们努力拼搏的支柱,也是他们奔向幸福生活的开始,不能一判了之”。重新理思路,既然被告工作能力出众且个人信誉好,是否可以用自己的个人价值去“变现”。于是我给被告出主意:让他利用自己在单位多年努力工作积累的个人信誉去向单位领导或同事借钱周转,先把置业公司的债务清偿了结此案,再按月向领导或同事清偿借款。庭审后,通过被告努力筹款,与置业公司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置业公司同意被告分三个月向其清偿代偿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公平正义捍卫着人间正道,也守护着人情冷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搬着“凳子”坐到群众的那一端,运用“接地气”地语言方式做好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