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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法好“枫”景·典型案例】劳务纠纷无小事 法官调解解忧“酬"

  发布时间:2024-05-27 08:10:0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度日益加快,个人雇佣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因此而产生的劳务合同及劳务费纠纷也逐年增多。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小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妥善高效解决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系雇佣关系,原告任某跟随被告徐某在某工地干活,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完成工作后,2021年11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应付12100元劳务费给原告,但被告声称其资金困难,便给原告打下欠条。此后,原告便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时至今日,仍未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原告任某的诉求,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徐某称其不是包工头,表示此事与他没有关系,他不应承担责任。但法官发现,在劳动监察大队笔录上他明确这个工程是他承包的,工人也是他找的。随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法析理,释明这笔钱是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欠款能否发放直接影响到务工人员的正常生活,并向被告阐明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之下,被告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对拖欠劳务费数额及支付期限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能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协调发展。在司法实践中,红旗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件事一次了”为导向,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责任编辑: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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