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6月7日上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新乡学院附属中学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学校500余名师生参与庭审全过程,“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
2023年5月8日,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中国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上海华瑞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转账过程中配合刷脸认证,帮助流转犯罪资金共计150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元。经查明孙某某名下三张银行卡涉诈骗案13起,被骗资金79万余元。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场在校园里进行的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提醒旁听师生以案为鉴, 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也千万不要帮助他人“刷脸”转账,一旦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在庭审的最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阶段真诚悔罪,希望在场的同学们以他为戒,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随后,法庭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活动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本案为切入点,从电信网络犯罪的作案方式、危害、如何预防等方面向同学们普法,提醒同学们切勿贪图小利,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引导学生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结合近年来多发的刑事案件,围绕反电信诈骗、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为该校学生现场开展法制教育课。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资金,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小失大,使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务损失。同时,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