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已成为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社区的安全、卫生与秩序。然而,当业主的房屋遭遇不幸,如被盗等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关于物业费交纳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问题。那么,业主遭小偷入室盗窃并导致财产损失,是否可以据此不交物业费?
一、基本案情
被告系某小区的业主,自2023年6月以来,以多种理由拖延缴纳物业费,并以家中财物被盗为由,要求减免一年物业费。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告未予认可。随后双方多次发生纠纷,为维护公司信誉,确保正常经营秩序,原告无奈对被告进行了限电措施,双方矛盾升级至不可调和,原告随即诉至本院。
二、法院调解
经过阅卷后,调解员又向双方电话沟通了解到,2023年6月份,被告家中失窃,公安部门正在侦破中,目前案件尚未告破。被告自称家中财产损失一万余元,并要求原告赔偿,但因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原告不予认可,被告遂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同时,被告陆续对原告的服务及设施提出7项投诉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值班室电话夜间、节假日无法打通,部分区域没装监控、小区道路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车无法进入等。
原告称这些投诉建议完全不属实。原告对被告家中财物被盗表示同情,但赔偿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被告减免物业费的诉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为有效化解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调解员特别邀请辖区办事处、辖区民警、区住建局、区综治办的相关人员与红旗区法院诉调中心四位专业调解员,组成了一个强大的调解专班。
调解现场,被告重申了对原告的七条投诉建议,原告随后逐条回复并出示证据,证明被告所提建议皆不属实。现场所有调解人员对此均无疑义,面对事实被告无奈也无话可说。调解现场明显对被告不利,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多名调解员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对双方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在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三、调解结果
经调解,原告表示理解被告财产被盗所造成的经济及心理压力,同意减免被告10个月的物业费,被告物业费延续至2025年10月底,被告认可并当场一次性缴纳所欠物业费1939元。今后的物业费仍按照双方之前签订的物业合同继续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四、法官说法
家中失窃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物业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而家中失窃导致的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物业纠纷诉至法院,大多数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拒缴物业费。然而这种方式不仅无法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更会加深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已成为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社区的安全、卫生与秩序。然而,当业主的房屋遭遇不幸,如被盗等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关于物业费交纳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问题。那么,业主遭小偷入室盗窃并导致财产损失,是否可以据此不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