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颇为常见
多是基于信任而成
但若借款人逾期不还
长达28年
超过了诉讼时效
借出去的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基本案情
1997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1780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个月归还。然而,王某此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于2025年将王某诉至红旗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调解过程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红旗区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本案中,原告陈某提交证据显示被告王某认可欠款事实,承认给原告出具过欠条,且自被告欠钱以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还款义务。以上事实证明,原告一直未放弃向被告主张归还欠款,这就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主张权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该纠纷虽然长达28年,但仍处于诉讼时效之内。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一次性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撤诉,至此,一场长达28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在民间借贷领域,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换言之,债权人如果20年内不主张债权,就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人主张债权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丧失胜诉权但不代表实体权利的丧失,诉讼时效届满,如果债权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有权领受。为避免可能产生的败诉风险,法官提醒大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困难时,朋友给予帮助,应心怀感恩践行诺言,而不是耍赖推脱,逃避还款义务,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朋友间的情谊,要言行一致,信守承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