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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校园】是“公堂”也是“课堂”——红旗区法院将刑事案件庭审“搬进”校园,这场法治课真“给力”!

  发布时间:2025-04-10 09:18:26


为进一步防范在校大学生被不法分子诱导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增强反诈意识,提高辨别能力。4月8日下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进新乡学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由红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东峰担任审判长,新乡学院500名师生旁听庭审。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1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伙同郝某然(另案处理)组织杨某、郭某正(已判决)驾车从河南省淇县到新乡市区与卡主冯某龙(已判决)见面,使用冯某龙银行卡接收资金,协助银行取现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并使用“飞机”聊天软件实时对杨某、郭某正发送指令。12时许,杨某、郭某正、冯某龙按照指示到银行使用冯某龙名下银行卡取现4.99万元后交给他人。16时许,杨某3人到另一银行柜台使用冯某龙名下银行卡取现5万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上述冯某龙银行卡流转的9.99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各自意见。整个庭审环节依法有序、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王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是最生动的“普法课”,案例是最鲜活的“教科书”。本次专项普法活动,将刑事案件庭审“搬”进校园,通过“寓教于审”“以审促学”的方式,以案件为切入点,开展靶向法治教育,增强学生们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从而起到了预防犯罪行为的效果。下一步,红旗区法院将持续积极延伸审判工作职能,扩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普法讲法内容,不断加大校园普法力度,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法官普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还为其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追悔莫及。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是以不正当方式来获取钱财,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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