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辆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高效处理,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履行了退款及车辆返还义务。
2022年3月,消费者乔某在我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9000元的纯电动轿车,但车辆在一年半内多次出现刹车故障,虽经销售公司多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乔某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车款及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销售公司限期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但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被告为一人有限公司,王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乔某再次起诉,要求公司股东王某及其妻子邢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一度被激化。被告王某缺席庭审,邢某辩称当时其仅为公司职员,并在判决后,一直帮助原告联系厂家协调解决,厂家出具三方协议后需要原告配合厂家去处理,但原告在接到协议之后便无下文,同时已与王某离婚,王某是独立的投资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和王某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割,不应该由自己作为被告承担责任,因双方各持己见,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为先的理念,随即闭庭联系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
了解到原、被告对厂家出具的三方协议理解错误,失去对彼此的信任,才协商无果,面对情绪激动的原告,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认真倾听诉求,让原告感受到尊重与理解,情绪逐渐平静。经多次耐心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公司股东王某支付购车款利息,第三方公司承担原判决款项。至此,这起车辆买卖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案通过“诉中调解”高效化解矛盾,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避免了双方损失的扩大。调解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商家正视责任,修复了双方关系。
司法调解既是定分止争的“解压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红旗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柔性解纷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本案的圆满解决,正是法律温度与调解智慧相结合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