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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介相亲需警惕!订婚对象失联,钱就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6-08-31 09:47:10


美好的婚姻需要真诚相守

不少人为寻觅良缘

选择委托婚介机构介绍相亲对象

并支付彩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但如果

婚介介绍的相亲对象失联

订婚协议无法履行

已支付的费用能否追回?


原告小李有婚嫁需求,经他人介绍,委托被告刘某经营的某婚介中心为其介绍相亲对象。2024 年 6 月,经婚介中心及刘某撮合,小李与卢某见面,双方签订《订婚协议书》。小李的父亲陆续向刘某支付彩礼及各项费用合计 75000 元。

后续小李却无法再联系上相亲对象卢某,经了解,卢某已被公安机关调查,订婚协议彻底无法继续履行。小李遂向婚介中心、刘某提出退款要求。刘某仅退还 8000 元,剩余 67000 元久拖不退。协商无果,小李将某婚介中心、刘某诉至红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李通过某婚介中心、刘某介绍认识相亲对象,刘某实际收取案涉彩礼及相关费用,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中介合同关系。现相亲对象卢某失联,案涉订婚协议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二被告继续占有剩余款项丧失合法依据。扣减原告转给案外人、二被告并未实际收取的1000元,同时扣除已经返还的8000元,剩余款项应当予以退还。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婚介中心、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小李66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照各方责任予以分担。

法官说法 

婚介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婚恋中介服务。一方面,婚介经营者应当严格核实相亲人员身份信息,规范服务流程,不能只追求促成见面、订婚,忽视对相亲对象基础信息的核查。当客观情况致使相亲、订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婚介机构不能无故扣留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依法履行退款义务。

另一方面,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选择婚介服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审慎甄别婚介机构资质,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款条件等重要条款,妥善保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服务协议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的审理,厘清了婚介服务领域的责任边界,对规范婚恋中介经营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引导婚介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压实主体责任,助力维护婚恋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冯裴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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