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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网友 只为争风吃醋 喝醉酒 拿刀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7 08:24:57


    因怀疑网友李某与女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主动加李某为好友,并将网友约至饭店吃饭,喝酒后将其砍伤。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红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怀疑女友王某与网友李某关系暧昧,内心十分恼怒,于是主动加李某为好友。2010年9月24日下午,张某将李某约至自己工作的某饭店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并特意将自己的女友王某约来。在吃饭的过程中,张某和李某发生口角,张某坚持认为李某与女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情绪十分激动,并越说越急,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动手打了起来。后张某冲入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将已经逃到店门口的李某跺翻并挥刀将其脖子砍伤。

    红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5308.06元。

责任编辑: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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