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人钱财,被告人谎称车管所有熟人,骗取被害人三万余元,受骗人数多达10人。2011年7月28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个偶然的原因,张某发现办理驾照可以很轻松骗取钱财,于是谎称自己老公的叔叔在市公安局车管所上班,可以不通过考试快速办理C证驾照,在其租住处等地四处招摇行骗。2010年4月至7月期间,分批从被害人陈某等人处骗得人民币35700元。后来张某说现在办理驾照比较严,就写了一份证明,保证在11月16日退款,但由于谎撒得太大,直到案发张某也未能还款。
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