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儿子治病,将儿子送入五台山求高人救治,不想却命丧黄泉。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孙达利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强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678.5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李强自小因患有惊吓病,平时有自言自语的毛病。于是李会昌夫妇就带领12岁得李强到五台山看病,在五台山碰到了一个叫孙达利的和尚,听说其会针灸看病,就将孩子留在孙达利身边收为徒弟,并为其治疗疾病,李会昌夫妇每年支付2000元生活费。2009年9月20号,孙达利回河南老家并将李强一起带回,后被告人孙达利多次采用打、冻等方法,对李强进行体罚。2009年11月17日李强死亡。事发三天后,孙达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李强系在外伤、饥饿状态下,低温环境中导致冻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达利自愿收被害人为徒并承诺为其看病。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患有疾病却未尽到妥善照管义务,对其进行体罚、冻、饿等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