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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竟出于“义气” 男子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

  发布时间:2011-08-09 14:21:37


    因碍于情面,偷拿他人身份证,为朋友开设房间容留其吸毒。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玉升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吸毒人员赵港和被告人李玉生是朋友关系,赵港曾多次向李玉生哭诉自己毒瘾大,但是现在风声紧,找个合适的地方吸毒很难,每次毒瘾发作自己都痛不欲生。为了哥们儿义气,李玉生决定帮助朋友“度过难关”,于是他偷拿了伙计惠杰的身份证,于2011年3月14日10时许,在新乡市红旗区绿雅快捷酒店652房间开房,容留朋友赵港吸食毒品。经举报,吸毒人员惠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新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从该房间提取的红色粉末状物品进行了鉴定,从中检出毒品主要成分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玉生明知惠杰是吸毒人员而为其提供场所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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