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会给社会制造极大的不稳定因素。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本着“促团结,保稳定”的原则,拿出不怕麻烦的精神,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案。
经查明,2010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侯某驾驶新乡冠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誉丰田公司)的丰田皇冠轿车沿新乡市牧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德源路口右转弯时,将在道路南侧的行人茹某、郝某撞到,后又撞上道路南侧砖垛,造成茹某、郝某受伤,被害人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侯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事故发生后,冠誉丰田公司已先行支付茹某医院抢救费用31389元、支付茹某家属赔偿款30000元、支付郝某医药费50261元(其中含有侯某赔偿款3000元)。
丧子之痛让茹某的父母精神几乎崩溃,对被告人侯某更是充满了怨恨,每每提及儿子,茹某父母都痛不欲生,根本不愿与对方调解,郝某因本次事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对侯某也充满怨恨,种种情形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考虑到这些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做说服教育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引导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调解意见和建议,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家境困难,承办法官多次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争取对侯某相对较轻处罚的可能。
为了更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工作在身,上班时间很难将他们召集起来商讨赔偿事宜,承办法官张巧荣就牺牲自己的双休日和下班时间,加班加点为他们调解,充分发挥自己在整个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由于泄愤而漫天要价现象的发生,承办法官适时、主动的为当事人提出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让双方考虑,从而大大提高调解效率、缩短调解时间。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冠誉丰田公司赔偿茹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1万元,赔偿郝某各项损失15万元;侯某赔偿茹某父母各项损失3.7万元,赔偿郝某各项损失1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解决十分满意,至此,这起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得到了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