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应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可总有人喜欢采取过激的方式处理。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代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查明,被害人王某与代某系夫妻,平时总是发生争吵,后双方分居。代某怀恨在心,曾在王某哥哥经营的豫港装饰店内殴打王某,扬言用火把她哥的店烧了,并宣称:第一把火烧不死你,第二把火烧死你,第二把火烧不死,第三把火烧死你。2008年2月19日3时许,代某在新乡市开发区五一路豫港汽车装饰店,将纸点燃后投入该店。凌晨3点45分左右,代某给王某的哥哥打电话,让他到楼下看看店,随后就把电话挂了。豫港汽车装饰店中王某所住的房间起火,床及床上用品被烧,没有发现房间内有其它易燃、可燃物品。由于着火部位在住宅区一栋六层居民楼的一楼,如果不及时扑救,可能危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后经消防官兵全力扑救,火势全部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