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感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有的是一厢情愿,有的则是“两蚌相争”,如果处理不好再加之年轻气盛,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刚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肖刚、周强和徐敏均是新乡海湾酒店的员工,肖刚是厨师,周强是传菜员,徐敏则是一名服务员。肖刚和周强都十分喜欢年轻漂亮的徐敏,周强还曾向徐敏示爱,但遭徐敏拒绝,并表示自己与他和肖刚都只是普通同事关系。2010年12月18日晚10时许,肖刚下班后送徐敏回住处。途中,徐敏接到被害人周强的电话,当得知是肖刚送徐敏回去时,周强大为不满。晚上11时左右,回到暂住处准备休息的肖刚不断接到周强电话,肖刚几次挂机,最后一个电话由同住室友李升接通,周强叫嚣着在酒店门口等着他们。李升害怕事情闹大,就给其他同事打电话说有人闹事大家一块去看看。李升等四人来到新乡市海湾酒店门前时,看到喝过酒的周强以及四五个男孩已在门口等候。周强上前质问肖刚为何去送其女朋友徐敏,语气十分蛮横。
几经众人劝说后,周强非但没有消气,反而照肖刚肚子上跺了一脚,还说今天就是想打你。而后周强接过一个人递过来的皮带朝肖刚头上摔了一下,后来两人就扭打在一起。肖刚在被打过程中,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捅了周强左胸部外上方一刀。见周强大量出血,李升赶紧拨打了110报警,肖刚也赶紧拨打120救助,并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周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时25分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周强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造成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大出血,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肖刚近亲属和被害人周强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能够主动拨打120救助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候民警接受处理,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在本案中亦存在一定过错,并且被告人犯罪后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