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不一般,为业主的安全来把关,要问我是哪一个,顶天立地一保安”,这是09年央视春晚小品《吉祥三宝》的一句经典台词,至今仍令大家记忆犹新。保安本是保一方平安的,可是如果保安都动了邪念,这“安”又谁来“保”呢?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原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原军曾是建景花园小区的一名保安,2011年1月26日晚,原军与一同值班的魏亮、郭刚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部开展巡逻,原军负责22、23、27、28号等几幢楼的巡逻工作。大约晚上9点多,原军发现28号楼对面有一辆车车门没关,于是给队长赵连打电话,赵连让他通知中心查车号并通知业主。过了一会儿,原军打电话称去了业主家但按门铃没人接通,于是赵连让原军继续巡逻,并稍微注意点这辆车。继续巡逻的原军想到自己家想买房正缺钱时,于是动了邪念,并于次日凌晨进入车内,将放在副驾驶座位前地上装有16000余元现金的手提包盗走,然后继续巡逻。第二天早上7点钟,装作若无其事的原军到被害人李超家按门铃,告知他车门没锁,李超立即下楼检查车辆并发现现金被盗。据李超介绍,因车的中控锁坏了,所以自己只锁上了左前门,其它三个车门没有锁上。后经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此事系原军所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原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原军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