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商品房买卖增多,伴随而来的形形色色的商品房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迟延交付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原告王强在某小区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屋作为婚房,并与该小区开发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所交的两万元中有一万元为定金,但在正式合同中却未明确约定。到了交房的日子,该房地产公司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交房,王强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按照约定双倍返还定金,但该公司却并不认账。经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强一纸诉状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所交款项。
由于王强购买房屋时几乎花费了自己全部的积蓄,而且儿子的婚期也受到了影响,因此与该房产开发公司在案件审理初期对立情绪严重,原被告双方均坚持各自的理由不肯退让,该案一度陷入僵持状态,主审法官为稳定双方情绪,采取了先各自单独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充分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同时放弃对立态度,以解决问题为首要。同时耐心做该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使其认识到诚信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平和的坐在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开发商按照双方约定双倍返还了定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法官也告诫购房者,由于购买房产属大额支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同时对不明白不清楚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多个心眼,问个清楚明白,以防一旦出现纠纷无证据可依。(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