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红旗区委书记鹿建宇及区四大班子主要成员的陪同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立文一行莅临红旗区法院“法官村长”活动示范点洪门镇阳光社区参观指导工作。
田立文副院长实地查看了阳光社区法官的办公场所、社区“法制讲堂”,现场查看了图片和有关文件资料,红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卫红对我院法官进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田院长一边听取汇报,一边查看资料,并不时与社区法官认真交谈。田院长对我院法官进村(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表示满意,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找准自身定位。法官进村(社区)开展工作,是法院创新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是传统审判方式的延伸。这项工作不应是一时的,而应当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推行下去。驻村(社区)法官要找准定位,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终极目标,做好法律咨询、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利用进村(社区)开展工作之便插手基层组织事务,保持公正中立地位,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进村(社区)服务,提高把握社情民意能力,提高法官的群众满意度,维护法官良好形象。
二是及时总结经验。从基本定位、存在问题及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做好工作总结,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院范围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深刻剖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干警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开展被动等问题,并责令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做到奖罚分明,以法官进村(社区)为切入点,创新司法管理模式。
三是搞好司法服务。充分利用基层法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纠纷”的优势,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法制讲堂”和“专家咨询”等活动,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使百姓足不出户即可得到权威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问题,降低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