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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和谐

——红旗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8-22 20:45:37


 

今年是省高院确定的“调解年”,红旗区法院在认真学习贯彻市中院王伯勋院长在全市法院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立足“两个三”,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诉讼调解。
为不断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我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诉讼调解。一是要求全体法官坚持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立案、庭前、庭上、判前等各个阶段,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就要抓住时机组织调解;二是以不断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为中心,加强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的交流,组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经验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三是建立诉讼调解考评制度,将调解率纳入本院绩效考评规定,并作为考核法官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励法官调解结案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重调解,全员齐参与”的浓厚调解工作氛围。
同时,我院依托审判实践,总结出三种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一、过错剖析法。即根据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过错大小,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清楚地划分出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宣判。二、亲情融化法。针对大多数家庭纠纷案件是因一时之气或因生活琐事引起的,虽然有的矛盾越闹越深,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如赡养纠纷,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十月怀胎的苦楚、把他们拉扯大的艰辛,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父母所奉献的无私的爱,以情以理触动子女的灵魂,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水到渠成了。三、冷处理法。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如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初期调解,效果会很好。但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如离婚案件,多年的夫妻从走进婚姻殿堂到走向法庭大门,双方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此时采用冷处理法,让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发动双方的亲朋好友做一些劝说工作,帮助他们解疙瘩,消除误会,转变思想。此时,法官“趁热打铁”,再进行调解,大有和好的可能。

 


 

责任编辑: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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