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民事纠纷解决从诉讼移至诉前,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有效降低涉诉信访案件。红旗区法院率先在全市建立诉前调解制度,出台《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室,聘请专职诉前调解员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小额借贷、邻里纠纷等12类案件,立案前先行诉前调解。实施意见还对调解的业务指导、办案程序、期限和文书效力等方面分别做了详细的规定。
5月31日,红旗区法院举行诉前调解员聘任仪式。本次聘任的五名调解员来自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群众基础,对调解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且有能力担任这一责任。红旗区法院院长刘卫红向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并希望他们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强烈的责任感给更多的群众解决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员们纷纷表示,成为一名诉前调解员,既是荣誉,更是使命,一定不负众望,努力提升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为群众化解纠纷,缓解审判压力,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6月1日,诉前调解员正式上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