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在马路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的交通事故的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2年5月,红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90后少年的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6月3日21时33分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新乡市金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假日王府门口时,由于视力不好而只顾往前看,没有及时发现此时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杨某,刹车不及,结果将杨某撞翻,造成杨某头部受伤流血,陈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从女子的包里拿出手机通知了被害人杨某的儿子,又赶紧拨打120和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而且案发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故判处陈某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
温馨提示:希望驾驶者能够依法驾驶,不要求快,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生命可贵,父母抚养教育也不容易。千万不能将自己的生命当儿戏,要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