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红旗区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推动“庭审评查活动”全面开展。
一、领导带头审案示范开庭。主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在自查自纠阶段率先开示范庭,以树立庭审样板,供本院全体法官观摩学习。
二、主管领导进行观摩监督。审判业务部门开示范庭时,主管领导对每个庭审活动都进行观摩,对庭审程序、庭审作风、能力和纪律及法官形象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和点评。
三、干警在自评自查中学习。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组织干警把自己的庭审活动与示范庭进行比较对照,通过讨论交流,切磋研究,进一步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和方法。
四、审管办对庭审打分评比。每个自评自查庭,均按照《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点评。把优秀的示范庭审刻录光盘,供大家学习;评为不合格的庭审,负责法官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目前,院党组成员均已率先审案示范开庭,开庭率达100%;业务庭共开示范庭、观摩庭20个。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体现了执法办案始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有利于我院审判人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对提升青年法官增强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全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