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高院、市中院对基层法院案件质效评估考核采用新的评价标准,即结案均衡度、服判息诉率、一审陪审率等“十项考核指标”。红旗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调整思路,采取措施,紧紧围绕“十项考核指标”推动审执工作。
一是定期通报案件质量评估报告。上级法院对案件质量评估的通报,红旗区法院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使干警人人明白我院在全市全省法院中的位次,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强对新考核标准的学习运用。一些诸如结案均衡度、法定审限结案率、结案录入差错数等指标,由主管审管办的副院长给干警们进行解读,考核的依据、分值的计算和结果的运用,使干警们清楚哪些指标当高,哪些指标当低,工作中有的放矢。
三是多措并举提高十项指标评估值。红旗区法院围绕“十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执案件零超期”、“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来确保审限内结案100%;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契机,推动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50%,当庭裁判率达20%;采取聘请诉前调解员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加大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举措,提高调解率、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降低发还改判率。
四是建立本院的案件质量评估通报制度。按照上级法院考核的十项内容,审管办制定红旗区法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与上级法院同步。实行一月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以引起全院干警的高度重视,不断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综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