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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法院率先推行“诉前调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显实效

  发布时间:2012-09-03 15:38:35


    “何必纷争一寸地,让他三分又何妨”、“退一步前程更大,让三分后路还宽”……走进红旗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诉前调解室,随处可见这样化解纠纷的宣传标语。为使民事纠纷解决从诉讼移至诉前,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有效降低涉诉信访案件,红旗区法院率先在全市建立诉前调解制度,出台《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室,从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中,选聘5名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群众基础的人士做为专职诉前调解员,凡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小额借贷、邻里纠纷等12类案件,立案前先行诉前调解。自2012年6月份开展诉前调解工作3个月来,红旗区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纠纷40件,案件受理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诉前调解工作初见成效。

    靳兰清与张小小是一对结婚八年的夫妻,因婆媳矛盾突出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闹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诉前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劝解工作,这起纠纷在诉前便得到化解。红旗区法院诉前调解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调解前,准备充分,积极引导。立案庭法官将诉前劝导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前调解须知等宣传页发放给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并向他们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引导当事人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主动选择诉前调解。对于不愿意进行调解的,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为以后庭审工作的快速高效进行提供适当的程序保障。二是调解时,整合资源,全力以赴。诉前调解员在民一庭具体业务指导下,充分发挥熟悉民情、社情和风俗习惯的特点,采取打电话、发信息、走村入户等方式,用老百姓的语言,尽可能邀请当事人德高望重的亲属或知晓事理的朋友、邻居共同参与调解。这些不拘时间地点,不拘形式的方法,方便、快捷地解决了许多发生在婚姻家庭、亲戚朋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调解后,司法支持,保障效力。对于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除即时履行的以外,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于调解未果的,由调解员将卷宗材料移交,立即办理立案手续,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红旗区法院实施诉前调解,进一步丰富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内涵,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化解了社会矛盾;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缓解了法官审判工作的压力,实现了当事人、社会、法院三赢,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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