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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人 促进和谐

红旗区法院五项举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2:51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在2012年重阳节来临之际,红旗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爱老敬老,用实际行动关爱老年人。

    一是建立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在新建的诉讼服务大厅开辟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设置了专门的座椅和饮水机,配备了老花镜,方便老年人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的老年人,坚决做到“四心”,即接待热心、倾听专心、答疑细心、疏导耐心。

    二是坚持多元化形式立案。凡涉老维权案件,采取窗口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途径,保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受理。公布立案电话,接受老年人对立案程序的法律咨询。接受预约立案,指派专人接待,做好接待纪录。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派专人上门立案,使其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坚持在第一时间受理涉老维权案件,加大救助力度,对赡养、抚养、医疗损害赔偿、保险金纠纷等老年人为原告的案件,一律实行先立案后交费。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时交不起诉讼费的老年当事人,放宽审批手续,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四是强化诉前调解力度。针对涉老维权案件大多为家庭邻里纠纷的特点,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凡涉及继承、赡养纠纷的案件,由经验丰富的诉前调解员先行调解,争取通过非诉途径解决问题,给家庭成员以“温情裁决”,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努力促进老年人家庭和谐美满。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坚持做到上门调解、上门回访,最大限度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实行涉老案件巡回审理、优先执行。通过送法进乡村、进社区和开展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讲解国家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综合运用“庭前释法、庭中除虑、判后答疑”的三步调解法,促进当事人之间互相理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执行环节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持教育在前、强制在后,尽量做到用法律讲解唤回亲情,努力促进老年人家庭和谐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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