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但这农村的习俗对张老汉却不灵验,自己收养了将近三十年并抚养成人的养子,却与自己形同陌路,伤心的老张夫妇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事情还得从二十七年前说起,当时老张夫妇已经生育两个女儿,但为了日后能有人为自己养老送终,两人商议后,抱养了一个出生不到两个月的男孩。老张夫妇对这一独子疼爱有加,七岁送儿上学,给其知识,将其抚养成人,并给其操办婚事。小张现生有一子,日子过得幸福美满。老张夫妇本来指望其报答赡养义务,却曾想被告张某事事处处让老两口生气,以致张老汉曾因脑梗出血住院七次,而在老张住院期间,养子小张对其不闻不问,不尽护理赡养义务。2011年5月,一家人又因拆迁房安置一事发生矛盾。对儿子小张不报太大希望的张老汉本打算将大部分拆迁房分于其两个女儿,但遭到被告小张的反对,以致关系更加恶化。由于双方产生矛盾日益加深,收养关系已彻底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老张夫妇遂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红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老张夫妇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被告也同意解除,故对老张夫妇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