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因拐卖儿童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终于落入法网。2009年7月9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庆山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曾庆山伙同曾庆明、刘进英(另案处理)以打工的名义来到新乡市平原大学东侧建材市场贵某的店面,在附近靳某家租了房子住下,经过摸底,三人决定拐卖建材市场西排7号王某家三岁的儿子。
2000年11月7日,曾庆山跑到被害人王某家假装找王某,看他在不在家,当日6时40分许,三名被告人来到王某家,曾庆山示意刘进英进屋把小孩抱出来,刘进英即进屋把三岁的孩子给抱了出来,并由其抱着小孩与曾庆山、曾庆明一起登上了去山东省东明县的长途车,将被害人王某的三岁儿子卖掉后,被告人曾庆山分得赃款2000元。
丢失孩子的王某立即报案,曾庆明、刘进英先后被司法机关处理。曾庆山潜逃,被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2009年1月19日被竹山县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庆山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