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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晌执结二十案

——记红旗区法院执行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04 14:02:08


    全省法院开展的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之际,12月3日,红旗区法院迎来了自己的执行开放日。上午8:30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4家新闻媒体记者等齐聚红旗区法院,跟着执行人员一起深入到办案一线,现场见证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9时许,4辆警车呼啸驶进了市果园小区,对李宏安申请执行王庆、王保良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保良的一辆货车进行查封。该案中,申请人李宏安与被执行人王庆一起修理汽车时,因王庆过失造成李宏安身受重伤,经法院审理,王庆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李宏安各项损失22万元,车主王保良对此负连带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王庆出狱后没有能力且下落不明,承担连带责任的车主王保良虽承诺尽快偿还,但是迟迟未见动静,遂决定对其所有的一辆货车采取查封措施并拍卖变现。执行人员到了被执行人王保良停车地点,通知他到现场,向其送达了查封裁定,收缴了该车辆的行车证和钥匙,并在车门、车身上张贴封条,告知他车辆由其保管,被执行人王保良当场表示将尽快筹钱还款履行义务。

    随后,执行干警又驱车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公村,办理韩作萍等28人申请执行公村村委会土地补偿款等20起案件。韩作萍等28人均系该村的外来户或出嫁姑娘,该村拒绝认可他们的村民资格,不给他们正常的村民待遇,成了村里的“二等公民”,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也不给他们发放,为此28人提起诉讼形成20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判决公村村委会支付28人每人7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土地补偿款共计15.6万元。判决生效后,公村村委会拒不履行,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并采取村里的资金不走财务帐的手段来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到洪门镇会计工作站将其村里的账户予以冻结,并要求洪门镇对此协助执行。2012年11月,该村被征地后得到近3000万元补偿款,该款因顾忌法院查封了账户迟迟不敢入账。得知此情况后,执行干警安排今天上午到村里,督促村委会履行义务。10时左右,干警们赶到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以及会计见面,讲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同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执行监督员也一起帮着做村里的工作,终于村里同意主动履行义务,为防止反悔,执行干警决定当场办理即时兑现。10时30分,干警们带着村会计一起来到洪门镇会计工作站,在洪门镇政府协助下,办完了法律手续,到12时左右,把15.6万元执行款从银行取出,回到法院,给在此等候的28名申请人一一发放。拿到钱的群众感激不已,向执行干警送了锦旗,并在法院门口燃放鞭炮以表达感谢之情。一上午,这20起涉及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当天上午红旗区法院还执结了刘云方申请执行河南和平建设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40万元,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对于开放日上午的活动,红旗区法院执行局长付朝晖表示,目前红旗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正全力开展集中曝光活动,对“老赖”被执行人加大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把法院的执行工作向社会各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以便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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