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放寒暑假作业,或者指定学生去特定地方购买教辅书对大多数家长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家长可能想不到的是,这些寒暑假作业、教辅书中可能存在着巨大的“猫腻”,甚至存在高达45%的回扣又返还给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款,近日,红旗区法院审理了以单位受贿罪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负责征订本区小学教辅和寒假作业过程中,每年都要给各个小学订购春、秋季教辅和寒暑假作业,学校都是按100%收费,日月科教文化有限公司新乡连锁店都是按照付款额的55%实际收款,给此教育主管机构中心的回扣款比例一直是45%,共收受河南省日月科教文化有限公司新乡连锁店回扣款共计804638.10元,用于红旗区教育局职工中秋、春节的福利款、汽车维修费用、临时工工资、创卫补助、招待费、餐费、出差考察费用等,而未下账。
经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单位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被告人王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判决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