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痴情女子为了自己男友建工厂需要,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近12万元。2009年7月30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24岁的王娟,女,中专毕业,系新乡?上的便%1的财务科会计。一次偶然的机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王娟通过朋友结识了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男子赵杰,赵杰外表儒雅有型很是帅气,且口才又好,颇有几分成功男子的风范。相识不久赵杰就频频向王娟献殷勤表达爱慕之情,涉世未深的女孩儿王娟很快就坠入情网。
几个月后,赵杰开始在王娟面前表现得心事重重,细心地王娟向赵杰表达了如有困难愿意帮助的心情,赵杰就向王娟诉说自己要办公司钱不够,看王娟是否能想想办法。王娟自己没什么存款,为了帮助赵杰,她打起了商场公款的主意。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王娟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公款118958.15元挪给男友赵杰办厂使用。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后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娟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