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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法官的建党节礼物

  发布时间:2013-07-02 10:41:05



     “今天是七一建党节呢,我们老百姓,也要给党,给我们的法官送上一份礼物。”当事人李辉说着将一块写有“新乡第一平民法庭”的谢匾送到开发区法庭庭长刘向军的手中,感谢开发区法庭的公正审判,保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李辉于1987年到新乡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新乡市看守所工作,任食堂炊事员至2011年11月。在此期间,李辉每月领取工资1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后来新乡市公安局因规范国家机关用工的需要,对一部分人员采取了清退和停止工作的措施,而李辉就是清退中的一员。但双方一直因工资、经济赔偿金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发生争议。2011年7月和12月,红旗区法院和新乡市中院都作出判决要求新乡市公安局支付李辉8195元,2012年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要求市公安局支付李辉经济赔偿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但市公安局不服,诉至红旗区法院。

    红旗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在接到案件后,本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判令新乡市公安局支付李辉经济赔偿金和年休假工资共计56274元,并为李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李辉在拿到法院的判决后,很是激动。他在庆幸合法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他也在反复思考,如何才能表达对红旗区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们的感激之情。在反复与家人商讨之后,李辉最终决定在七一建党节这特殊的日子里,用匾牌这一传统的方式来表达对党、对法官的感谢,遂做出了开头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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