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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绩效

  发布时间:2013-08-01 17:44:39


    为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近日,红旗区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增设机构充实队伍。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红旗区法院近期顺利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审判管理办公室从审监庭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内设机构。院党组在人员普遍紧缺的情况下优先选拔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审管办主任,并配备了三名骨干力量作为统计员和技术员等,从而为发挥审判管理工作职能作用提供队伍保障。

    二是研究标准制定方案。红旗区法院通过召开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内勤会,专题研究审判管理工作,逐项对照豫高法(2013)171号、新中法(2013)5号文件规定的26项考核指标分值进行解读,要求人人熟练掌握考核的范围、依据,分值的计算和结果的运用,重点加强网上信息录入和司法统计报表填写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红旗区法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指标。在年初开展的“四升四降一均衡”活动的基础上,红旗区法院决定在8月份掀起审判绩效大比拼的办案高潮,重点提升结案率,降低上诉率、发还改判率;每周编发《审判管理工作通报》,重点对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各庭审判质效评估百分制指标,实行一月一排名,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依据。

    四是出台制度严格奖惩。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考核两次排名第一位的业务庭,授予“年度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次考核第一的,报请上级法院立功受奖。对考核成绩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全院范围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对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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