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赔了钱,无力偿还借来的高利贷,张鹏自作聪明伪造购房合同,骗取他人信任,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共计87万。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张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张鹏因做橱柜生意时借了高利贷,后来生意赔了,欠的钱连利息都还不上。天天被债主逼着要钱的张鹏动起了歪脑筋。偶然间听朋友说可以帮忙借点钱,但需要东西抵押。这时,突然间萌生了一个想法,用假的购房合同来抵押借款。2012年1月,张鹏去看望其孩子时,顺手将其前妻位于滨湖新城社区的一套房子的购房协议偷了出来并进行了伪造。拿着假的购房合同,又找了假担保人王美丽(另案处理),张鹏就以自己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为借口,多次以假房屋合同进行抵押向他人借钱。同时,张鹏见其前妻房子的对面邻居的房门大开着,并且还没有人入住。他就找到原房主,并说明其想租住。在拿到房屋钥匙后,他又伪造了此房屋的购房协议和收据,进行抵押借款。从2012年1月14日至10月30日,张鹏拿着伪造的购房合同和收据共行骗十余次,骗取金额多达872800元。
红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