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和诈骗罪两次入狱的王某,刑满出狱仍不知悔改竟又冒充民警骗取财物。9月28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招摇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凡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年仅23岁的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9月17日刑满释放。两次入狱,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然而其不思悔改,出狱后不久他又动起了歪脑筋。就打起了以假警察行骗的主意,并购置了假警服和警官证。2012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新乡市某理发店谎称自己是新乡市公安局批捕科民警,骗得被害人李某与其恋爱,并租房同居;2013年2月—3月,王某穿着假警服,打着市公安局批捕科民警的旗号,分别从出租房房东和饺子馆老板处共骗取1600元;2013年3月,王某在新乡市万聚兴菜市场内,又冒充民警以借用汽车运送洗衣机的名义,将被害人的五菱之光面包车骗走,并拒不归还,经鉴定,该车价值24102元。
经红旗区法院审理,王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