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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成瘾不悔改 谎称政府人员骗人钱财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12-04 08:42:15


    曾因诈骗罪四次获刑的胡某,出狱后的胡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不知悔改,竟又干起了老本行,再次因诈骗落入法网。11月15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已过而立之年的胡某自2006年起,先后四次因诈骗罪而住进监狱。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的他竟在刑满释放后又回归老本行。刑满释放后,胡某天天无所事事,沉迷于网络聊天。他冒充红旗区政府工作人员与被害人搭讪,取得信任并逐渐建立恋爱关系。恋爱后他以办理驾照、买衣服的种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以来,被告人胡某谎称其是红旗区政府工作人员李飞,通过互联网以李飞的名义与被害人胡某某、何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等人相识,以谈恋爱为名,编造各种急需用钱的理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某58500元、骗取被害人何某某9000余元、骗取被害人冯某某1600余元、骗取被害人李某某9000余元、诈骗数额共计78100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具有多项犯罪记录,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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