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精神分裂症的岳某,因赌博输钱无法应对母亲催要的生活费时,竟三次对路上女性进行持刀抢劫。11月2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2月,岳某经常去游戏厅玩赌博机,没几天,几千块钱就输光了。临近春节,其母亲向起催要生活费,没有了一分钱的岳某没有想着去打工来再挣取费用而是动起了歪脑筋。2月16日晚22点左右,岳某来到启明小区溜达,准备抢劫。在一个胡同边看见一名女事主,他就从后方搂住其脖子,并拿出刀威胁她不要出声,随后将她包内钱和手机拿走。2月18日和21日,岳某在同一小区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抢劫。经岳某共抢走三被害人现金600余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白金项链一条。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60元,该项链价值3200元。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岳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岳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询问时如实交代了自己抢劫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